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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取消免考相关政策的回复

发布时间:2016-08-20  来源:

   接局长信箱中考生对会计从业资格免考政策问题的咨询,现统一答复如下:

  根据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财政部令第73号。从2013年7月1日以后,原政策“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(含中专,下同)会计类专业学历(或学位的),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(含2年)。免试会计基础,初级会计电算化(或者珠算五级)”取消,不再免试。新的规定如下:

   第十条,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: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,会计电算化(或者珠算)三科目,三科目应一次性通过。